一、民法中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哪些权利
被继承人死亡以后,继承开始,继承人接受继承,依法享有继承人的权利,承担继承人的义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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继承人的主要权利有:
1.继承遗产的权利。这是继承人最主要的权利。继承遗产的权利也就是将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,依法可继承的财产权利转归自己所有。
2.保管遗产的权利。我国法律规定:“存有遗产的人,应当妥善保管遗产,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。”遗产的保管,是指在继承开始后至遗产分割前,遗产尚未确定归属的过渡期内,存有遗产的人对遗产的保护和管理。当存有遗产的人为继承人时,他(她)就有权对遗产进行保护和管理,有权禁止他人侵占或争抢。
3.参与遗产分割的权利。遗产分割是指在继承开始以后,将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和财产权利进行分配,确定每个继承人应得的份额。继承人依法有参与遗产分割的权利。
二、第二顺序继承人什么情况可以继承
第二顺位继承人能继承的法定情形是:
1.存在遗嘱的,且遗嘱指定第二顺序继承人为遗产继承人的;
2.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,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。
三、继承遗产需要什么证明
找法网提醒您,继承遗产需要的证明为:
1.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、户口簿、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;
2.代理人代为申请的,须提供有效的委托公证书及委托人、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、户口簿、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;
3.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、注销户口证明;
4.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;
5.被继承人的配偶、子女、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。如系第二顺序法定继承,则还应提供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;
6.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,需提交其死亡证明、婚姻状况证明,以及该法定继承人的配偶、子女、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;
7.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,除亲自到公证机构为意思表示之外,需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等。